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主要包含八种情形:
1、明知发生交通事故,交通事故当事人开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;
2、交通事故当事人觉得自己没事故责任,开车驶离事故现场的;
3、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开车等嫌疑,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置义务,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;
4、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,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;
5、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,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名字、假地址、假联系方法后离开医院的;
6、交通事故当事人同意调查期间逃匿的;
7、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否认曾发生交通事故,但有证据证明应了解发生交通事故的;
8、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成本明显不足,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,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。
1、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标准:
(一)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。
(二)构成犯罪的,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所谓“交通肇事后逃逸”,是指行为人具备本讲解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(1)至(5)项规定的情形之一,在发生交通事故后,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。
这里应该注意对“交通肇事后逃逸”的认定,第一,交通肇事逃逸的首要条件条件是“为逃避法律追究”,第二,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时间和场合的限定,不应仅理解为“逃离事故现场”,对于肇事后未逃离(或未能逃离)事故现场,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置的时候逃跑的,也应视为“交通肇事后逃逸”。
所谓“其他特别恶劣情节”,交通肇事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,是“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”:
1、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,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;
2、死亡六人以上,负事故同等责任的;
3、导致公共财产或者别人财产直接损失,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,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。
2、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。
“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”,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,导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。但刑法理论上对“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”形成了很多不一样的看法。“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”,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,由于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,为维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,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。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,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丢弃,导致被害人没办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紧急残疾的,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。
引使用方法条
中国民法典